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2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中装建设股票代码,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庄粱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董事会秘书庄粱先生之父亲庄绪访先生的证券账户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1月11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庄粱先生之父亲庄绪访先生于2021年9月24日卖出了公司股票中装建设(证券代码:002822)45,000股中装建设股票代码;2021年11月11日,庄绪访先生买入了7,200股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绪访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 400,000 股,流通股22,200股,合计422,200股。
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其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 * 短线交易股份 - 买入均价 *短线交易股份 = 5.510 元/股 * 7200 股 - 5.180 元/股 * 7200 股 = 2376元,即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人民币2376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庄粱先生及其父亲庄绪访先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 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没收庄绪访先生违法所得。上述所得收益人民币2376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部上交公司。
2、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属于庄绪访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庄粱先生在庄绪访先生买卖公司股票之前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庄粱先生与庄绪访先生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声明》;
2、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