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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光电股票代码(南阳光明光电有限公司)

wx头像 wx 2022-03-30 18:30: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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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光明光电股票代码:莱特光电 股票代码:688150

SHAANXI LIGHTE OPTOELECTRONICS MATERIAL CO., LTD.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特别提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光电”、“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光明光电股票代码,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光明光电股票代码,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光明光电股票代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光明光电股票代码(南阳光明光电有限公司)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光明光电股票代码;上市5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3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2,437,585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32,695,739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1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22.05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0.3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3.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3.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25.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止2022年3月3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27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133.7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对第一大客户京东方存在较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1%、86.16%、74.22%和62.88%,京东方为公司第一大客户。

公司主要产品为OLED终端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向京东方销售OLED终端材料收入占OLED终端材料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99.85%、94.66%和77.62%,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OLED终端材料主要为Red Prime材料,品种较为单一。若未来公司无法在京东方的材料供应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保持Red Prime产品的供应,或者无法继续维持与京东方的合作关系从而公司向京东方的销售收入有所下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京东方目前是OLED小尺寸显示面板领域全球第二、全国第一的面板厂商。根据OMDIA的统计,2020年,京东方AMOLED显示面板产能在国内市场的占比为46.12%,全国第一。目前,公司OLED终端材料主要面对国内市场,在京东方市场占有率较高的情况下,若公司无法维持与京东方的合作关系,公司无法通过拓展其他客户来弥补京东方销售收入下降带来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京东方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约定公司同一合同产品的价格每年要降价一定幅度。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京东方的同一产品在初次定价后,销售价格逐年下降,但推出的新产品的定价仍然保持较高水平。公司通过持续迭代推出新产品减少了老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但未来若公司无法通过持续推出新产品降低老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又或者新产品的定价大幅下降,则公司可能面临产品降价导致的毛利率下降风险,从而对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OLED显示材料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中,为在国际化的竞争中取得优势,国内厂商通过持续的工艺改进和规模化的生产不断优化成本。同时,生产成本的降低是OLED显示面板逐步提升在下游应用领域渗透率,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必经之路。因此,“量升价跌”是行业内常见的销售情况,除京东方外,其他客户的产品也存在价格下降的可能,从而对公司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或技术迭代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OLED有机材料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00%、99.19%、95.31%和100%,占比较高。

由于目前OLED显示行业尚在快速发展阶段,京东方等客户的各类显示面板产品每隔一段时期均需要进行更新、升级,在新产品中除了使用原有的材料外,也会对新材料进行测试,对于材料性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更新迭代中。若公司产品技术研发创新跟不上客户的需求或持续创新不足、无法跟进行业技术升级迭代,可能会受到有竞争力的替代技术和竞争产品的冲击,从而存在公司产品被其他同类产品供应商替代、更新换代或被淘汰,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此外,在未来行业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出现重大技术革新,导致OLED面板工艺流程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也不排除出现成本或性能更具优势的新型产品或材料,对现有产品实现重大替代的可能。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532.90万元、3,353.80万元、4,686.51万元和5,072.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4%、5.19%、5.79%和5.6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714.39万元、1,551.60万元、1,686.54万元和2,204.21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2.00%、31.63%、26.46%和30.29%。

发行人所处的OLED有机材料行业具有产品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在此行业背景下,未来发行人可能面临因产品技术更新、市场需求环境变化、客户提货延迟甚至违约等情形,导致存货减值增加的可能。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消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OLED终端材料产能为1.86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5.92%、54.31%、73.23%和117.35%,持续提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用于新增15吨OLED终端材料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

目前,OLED行业正在快速发展中,京东方、华星光电等国内OLED面板厂商的产能持续增长,与此同时也吸引了一批厂商进入OLED材料领域,其中既有奥来德等国内新兴的材料企业,也有默克、杜邦、UDC等国外知名的公司。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需要不断通过客户维护与开拓、产品开发与营销等方式消化新增产能。如果后续行业需求不及预期、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公司后续的产品营销及市场开拓力度未达预期,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而达不到预期收益的风险,进而会对公司收入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量产产品情况

OLED终端材料主要包括电子注入层材料、电子传输层材料、空穴阻挡层材料、发光层材料、空穴传输层材料、空穴注入层材料等。

公司目前量产的OLED终端材料产品主要为发光层材料中的Red Prime材料和空穴传输层材料。报告期内,RedPrime材料收入占OLED终端材料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99%、95.18%、97.35%和99.36%,空穴传输层材料收入占OLED终端材料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5%、4.80%、2.65%和0.64%。

(三)公司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签署的合作开发协议具有排他性条款

2020年,公司分别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签署了联合开发(合作开发)协议,共同进行OLED终端材料的开发。公司与京东方、华星光电签署的联合开发(合作开发)协议中存在排他性条款,上述排他性条款仅针对双方联合开发的产品。公司自主开发产品不存在排他性条款,不存在向其他客户销售受限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与客户联合开发的产品尚在研发阶段,未实现批量供货,上述条款对于公司尚未产生影响。未来,在联合开发产品量产供应后,公司在限定期限内不得将联合开发的材料提供给其他客户,可能导致公司相关产品研发周期拉长以及在其他客户处的应用有所延后。

(四)公司技术来源情况

2016年,公司与MS成立莱特迈思,开始从事OLED终端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莱特迈思成立初期,技术来源于MS。经过多年的发展,莱特迈思的研发、生产团队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在MS原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断突破原有的成果,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核心技术体系,公司其后的产品及技术开发皆独立于MS。

2020年6月,公司收购了MS持有的莱特迈思49%的股权,莱特迈思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MS退出莱特迈思后,公司凭借自身的研发能力正在不断地提升产品性能并拓展不同的应用领域,已经逐步开发出了新一代的Red Prime以及GreenPrime、BluePrime、RedHost、GreenHost等材料。2020年1-6月,公司自主研发的OLED终端材料产品的收入占OLED终端材料产品收入的比例已经超过95%。

(五)核心技术人员竞业禁止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金荣国、杨雷加入发行人前与原单位签署了竞业协议,但发行人不在金荣国、杨雷与原单位竞业协议约定的竞业范围中,金荣国、杨雷在竞业期限内加入发行人不违反竞业协议,不存在违反原单位竞业限制义务的风险。发行人其他核心技术人员薛震、冯震、高昌轩、马天天均未与前任职单位签署竞业协议,不存在违反原单位竞业限制义务的风险。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均已出具承诺函,承诺:“本人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子公司,下称“莱特光电”)任职不违反本人与原单位签署的竞业协议、劳动合同或任何其他协议,如因本人违反竞业义务给莱特光电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莱特光电承担赔偿责任;本人不存在投资或兼职与莱特光电具有利益冲突的其他企业,如本人投资或兼职与莱特光电具有利益冲突的其他企业给莱特光电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莱特光电承担赔偿责任。”

(六)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0年1月,新冠疫情在全国爆发。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陕西省,境内主要客户京东方、和辉光电位于华南、华东及华北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小。公司境内主要客户华星光电位于武汉地区,公司2020年下半年开始向其批量供货,因此受2020年上半年疫情集中爆发的影响较小。公司国外主要客户位于韩国,虽然受疫情影响有短暂生产放缓情况,但未因疫情因素出现长期停工停产情况,2020年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09%,净利润同比增长23.67%,公司订单合同皆正常签订并履行,不存在因疫情无法履行订单的情况,整体经营业绩保持增长。

2020年,京东方实现营业收入135.55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16.80%;实现归母净利润50.36亿元,较2019年同比增长162.46%。疫情对于京东方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未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67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莱特光电”,证券代码“688150”。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2,437,585股,其中32,695,739股股票将于2022年3月18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三)股票简称:莱特光电

(四)股票扩位简称:莱特光电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150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2,437,585股

(七)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40,243,759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2,695,739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69,741,846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838,433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中信证券莱特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莱特光电资管计划”)和中信证券莱特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莱特光电2号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315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709,587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选取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22.05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2,437,585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88.74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

依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1]7099号”《审计报告》,发行人公司2019、2020年度分别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6,019.24万元、6,636.65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王亚龙先生,具体简历如下:

王亚龙,男,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工业外贸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于西安交通大学取得EMBA硕士学位。1996年7月至2001年6月历任咸阳偏转集团公司国际贸易部客户经理、部门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7月任陕西同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5年3月任西安鸿瑞光显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陕西虹瑞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陕西捷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任莱特有限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莱特光电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公司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6名,其基本情况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通过相关主体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李红军系公司董事李红燕的哥哥。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等情形。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情况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之“(八)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和“(九)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权激励平台为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普通合伙人均为王亚龙。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部分员工构成。

共青城麒麟和共青城青荷承诺:

“1、公司股票上市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3、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共青城麒麟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

注:有限合伙人李红燕系公司员工,与董事李红燕重名。

共青城青荷的合伙人构成、出资情况如下:

注:2021年9月,原公司员工李贞离职,并将其持有的合伙份额转回予实际控制人王亚龙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2,193,826股,本次公开发行40,243,75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10%。

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十名股东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40,243,759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2,437,585股。

光明光电股票代码(南阳光明光电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股数为5,838,433股,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4.51%,获配金额129,181,134.99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

(1)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2)中信证券莱特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莱特光电资管计划”)。

(3)中信证券莱特光电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莱特光电2号资管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投资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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