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和健全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继续、安稳的分红抉择计划和监督机制,活跃报答股东,引导出资者树立长时间出资和理性出资理念,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履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告诉》(证监发[2012]37号文)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归纳考虑公司开展战略规划、职业开展趋势、股东报答、社会资金本钱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要素,公司拟定了《未来三年股东报答规划(2020-2022)》,首要内容如下:
一、拟定股东报答规划的考虑要素
公司着眼于久远和可继续开展,归纳考虑所在职业特色、开展阶段、本身运营方法、盈余水平以及是否有严重资金开销组织等要素,树立对出资者继续、安稳、科学的报答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赢利分配作出明晰的准则性组织,以确保赢利分配方针的连续性和安稳性。
二、股东报答规划的拟定准则
股东报答规划的拟定应契合相关法令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则,应注重对出资者的合理出资报答并统筹公司的可继续开展。在契合相关法令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一起,合理确认赢利分配计划,坚持赢利分配方针的连续性和安稳性,规范赢利分配方针的抉择计划和监督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0-2022年)详细股东报答规划
(一)赢利分配的方法
公司采纳现金、股票或许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方法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法优先于股票股利方法。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份额
1、公司在具有现金分红条件的状况下,应当选用现金分红进行赢利分配。公司施行现金分红的详细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完成的可分配赢利(即公司补偿亏本、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赢利)为正值、且现金流富余,施行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继续运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赢利为正值;
(3)审计组织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规范无保留定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赢利分配按有关规则履行)。
(4)公司无严重出资计划或严重现金开销等事项产生。
严重出资计划或严重现金开销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出资、收买财物或购买设备累计开销到达或超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财物的50%且肯定金额超越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出资、收买财物或购买设备累计开销到达或超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财物的30%。
2、公司具有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每年以现金方法分配的赢利不少于当年完成的可供分配赢利的10%,且公司上市后三年以现金方法累计分配的赢利不少于上市后三年完成的年均可分配赢利的30%。在施行分红后,公司留存未分配赢利将首要用于日常生产运营、研讨开发所需流动资金等投入。
3、公司在提出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结合的分配计划时,董事会应当归纳考虑所在职业特色、开展阶段、本身运营方法、盈余水平以及是否有严重资金开销组织等要素,基本准则如下:
(1)公司开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严重资金开销组织的,进行赢利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赢利分配中所占份额最低应到达80%;
(2)公司开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严重资金开销组织的,进行赢利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赢利分配中所占份额最低应到达40%;
(3)公司开展阶段属成长时间且有严重资金开销组织的,进行赢利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赢利分配中所占份额最低应到达20%。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份额和公司股本规划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财物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划的匹配性等实在合理要素动身,公司能够依据年度的盈余状况及现金流状况另行采纳股票股利分配的方法将进行赢利分配。
(四)赢利分配的期间距离
在契合现金分红条件状况下,公司准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据公司的盈余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报答规划拟定周期及相关调整的抉择计划机制
公司每三年将从头审议一次股东分红报答规划。依据公司实践生产运营状况、出资规划和长时间开展的需求确需调整股东分红报答规划中确认的赢利分配方针的,应当依据股东(特别是大众出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定见作出恰当且必要的修正。经调整后的股东分红报答规划不得违背坚持现金分红为主,且在无严重出资计划或严重现金开销事项产生的状况下,每年以现金方法分配的赢利不少于当年完成的可供分配赢利的百分之十的基本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
五、赢利分配方针的抉择计划程序
公司每年赢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则、盈余状况、资金供应和需求状况提出、拟定。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详细计划时,应当仔细研讨和证明公司现金分红的机遇、条件和最低份额、调整的条件及抉择计划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赢利分配计划进行审阅并宣布独立明晰的定见。董事会审议拟定赢利分配相关方针时,须经整体董事过半数表决经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赢利分配方针应提交监事会审议,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经过,监事会应对赢利分配计划提出审阅定见。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审议经往后,赢利分配方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独立董事能够搜集中小股东的定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详细计划进行审议前,应经过多种途径自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和交流,包含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交流或约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法,充沛听取中小股东的定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怀的问题。
股东大会审议赢利分配相关方针时,须经到会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经过。
六、赢利分配方针的发表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发表赢利分配方针的拟定及履行状况,阐明是否契合公司章程的规则或许股东大会抉择的要求;分红规范和份额是否明晰和明晰;相关的抉择计划程序和机制是否齐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效果;中小股东是否有充沛表达定见和诉求的时机,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沛维护等。如触及赢利分配方针进行调整或改变的,还要详细阐明调整或改变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通明等。
公司因特殊状况无法依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方针或最低现金分红份额确认当年赢利分配计划时,公司应在董事会抉择公告和年报全文中发表详细原因,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切当用处及估计出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阐明,经独立董事宣布定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赢利分配方针的信息发表状况进行监督。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应依照有关法令、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则履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担任施行和解说,自股东大会审议经过之日起施行。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