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信息发表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状况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发表了公司与重庆市南翔橡塑厂、叶思咏生意合同纠纷诉讼案子状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cninfo)上的《关于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二、 诉讼事项的发展状况
近来,公司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定书(2021)浙0681民初8050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对公司与重庆市南翔橡塑厂、叶思咏的生意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判定,详细判定内容如下:
1、被告重庆市南翔橡塑厂应付出原告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偿款479. 418599万元,并付出该款自2020年4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借款商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核算的逾期利息,上述金钱限本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被告叶思咏对上述债款承当连带担保责任。
假如未按本判定指定的期间实行给付金钱责任,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本案案子受理费47620元,财保保全费用5000元,算计52620元,由被告重庆市南翔橡塑厂、叶思咏一起担负。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没有发表的诉讼裁定事项
除本次发表诉讼外,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没有应发表而未发表的其他严重诉讼、裁定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赢利或后期赢利的或许影响
本次判定为一审判定成果,本案当事人是否上诉存在不确定性,故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赢利或期后赢利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对本次诉讼的发展状况及时实行信息发表责任,敬请出资者留意出资危险。
五、备检文件
判定书(2021)浙0681民初8050号。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