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萧钢构公司)与我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公司)开端触摸洽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
2007年1月31日,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业务代表的罗顶峰得悉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合同。2月12日,已从别人处知悉此事的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原主任陈玉兴致电罗顶峰问询合同发展事宜,罗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走漏给陈。当晚,陈将从罗处得知的信息包含信息来历奉告与自己协作炒股的王向东,并下达2月13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 2月13日,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草签“安哥拉项目”结构协议。罗再次将合同已草签的状况走漏给陈。随后,陈将从罗顶峰处得来的信息奉告王,指令其于2月14日将账户上的一切资金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月14日,罗将公司开协调会和次日出公告及公告的具体内容走漏给陈,陈再奉告王,指令王持续持有杭萧钢构股票。3月15日,陈从罗处得知证券监管组织要查询杭萧钢构公司,遂将有关状况奉告王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依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合计6961896股悉数卖出,不合法获利4037万元。
2008年2月,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罗顶峰犯走漏内情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陈玉兴犯内情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37万元;王向东犯内情买卖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037万元;陈玉兴、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予以追缴,由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后陈玉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保持了原判。
案子布景
杭萧钢构案被称为“我国牛市内情买卖第一案”和“我国非内情人员内情买卖第一案”,备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广阔股民的亲近重视。
影响与含义
法院的判定显示了我国法令关于证券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情绪,对想以违反证券买卖基本原则的手法追逐不合法利益的人具有必定的震慑效果,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来历: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浙江杭萧钢构案
收拾撰稿:瑜珈 | 修改:陶成(实习) 丁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