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的实在、精确和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冀中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经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方案》,同意了公司以6.22元/股(不含税)的价格将所持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股票代码:600722)68,031,968 股、占金牛化工总股本 10.00%的股份以协议转让的方法转让给公司股东冀中动力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峰集团”)并签署《冀中动力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与冀中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我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12月2日,公司收到我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挂号确认书》,至此,本次买卖事宜已悉数完结。
本次买卖事宜完结后,峰峰集团持有金牛化工19.99%股份,并经过表决权托付的方法持有金牛化工总股本 5.00%股份的表决权,峰峰集团在金牛化工中直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占金牛化工总股本的 24.99%,成为金牛化工榜首大股东,公司持有金牛化工16.06%的股权,成为其第三大股东。因为公司、峰峰集团均为冀中动力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金牛化工的实践操控人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