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农业领域非法集资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多发,形势严峻。日前,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在银保监会召开,来自央行、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11个部委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5] 59 号),提高投资者防范非法集资意识,按照陕西证监局部署,巨丰投资特开展“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并通过巨丰财经网站、投顾邦APP、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传播。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积极配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做好宣传、教育、防范和处置工作。2017年,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将加强农民合作社领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农业部2017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加强监管,防止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专门调度以合作社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对重点省份进行风险提示。组织农民日报、中国农民合作社网、中国农民合作社期刊等媒体开展处置非法集资专题宣传,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连续刊载预防辨识非法集资等宣传月专题宣传资料。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办社,完善制度规章,加强规范运行,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作为合作社理事长能力提升培训的重要内容,以农民合作社名义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农业部门按照中央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摸底排查,清理整顿一批虚假合作社;强化指导服务,引导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辨别能力;加强防控监测,探索风险预警长效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化解非法集资源头问题。
一、农民合作社领域非法集资特点和原因分析
从我部调度情况看,当前涉农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总体发生率较低,涉及金额、涉及人数在各行业领域中处于后位,风险整体可控,新发刑事案件和涉案金额呈现双降态势;但同时呈现风险区域相对集中、手段多样的特点。从表现形式看,一些不法分子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用于转贷赚取利差或将资金用于其他方面牟利。个别不法分子借助合作社外壳,非法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从组织行为看,这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涉农合作组织有四个特点:一是没有产业支撑,基本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对农民成员提供任何生产经营服务;三是广为宣传,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通过发放高额介绍费等方式招聘收买有威望的人作为代办员,发动亲友和农民群众存款;四是虚构高额回报,向农户作出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理财收益的承诺,施以小额或短期回报,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涉农合作组织非法集资情况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城乡之间金融服务差距不断扩大,传统的银行储蓄已不能有效满足农民投资理财的需要,农村合作金融、小微商业金融机构发展缓慢,农民迫切希望手中的闲置资金有更好的出路。其次,缺乏有效监管引导,现行法律对农民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内部信用合作等业务,尚未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还不完善,“准入容易,退出太难”,不法分子很容易借用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最后,农民风险意识较弱,借贷行为易受熟人社会关系的影响,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容易受利益诱惑,明知是非法集资,仍抱有侥幸心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
2018年,农业农村部将继续高度重视,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对今年农村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落实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将加强农民合作社领域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农业部2018年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配合完成部际联席会议安排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地加强监管。二是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学习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合作社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办社、依规建社。深入推进示范社创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监管,强化风险排查和警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利用部属中国农民合作社网及有关报刊媒体开展宣传。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作社带头人培训、农业普法等,向合作社理事长、普通农户开展宣传教育,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及风险,提高辨别能力。
(来源: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