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国海证券营业部,国海证券发布公告称国海证券营业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海证券营业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据了解,国海证券在青岛有一家营业部。数据显示,国海证券2021年全年主承销债券43家,同比减少13家。
因未勤勉尽责行为被处罚
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国海证券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明,国海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2013年至2017年,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中与上述财务信息有关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国海证券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国海证券营业部;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国海证券营业部;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
国海证券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时,违反《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中证协发〔2015〕199号)第九条、第十条第三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第十二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下同)第七条、第二十一条及2005年《证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国海证券的上述行为应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国海证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国海证券在青岛有一家营业部
对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国海证券表示,公司将认真总结教训,持续强化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防范能力。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资料显示,国海证券是是一家牌照齐全,涵盖证券、基金、期货、私募股权投资、另类投资等多元业务体系的全国性上市综合金融服务企业。目前,公司在全国20个省级区域设有24家分公司、97家营业部、4家子公司(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记者在国海证券官网查询发现,国海证券在青岛有一家营业部,位于市南区福州南路。
2021年国海证券主承销收入同比下降66.03%
3月17日,国海证券发布了2021年年报:全年营业收入51.70亿元,同比增长1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5亿元,同比增长5.41%。
据证券业协会数据,国海证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在140家券商中分列第35、36、39位。资管业务净收入排名行业第24位;证券投资收益排名第25位;两融利息收入排名第39位,投行业务收入排名第46位;代理证券交易业务收入排名第48位。
同时,国海证券债券承销业务数据为:2021年全年主承销债券43家,同比减少13家,主承销金额159.3亿元,同比减少44.76%;主承销收入5948.37万元,同比下降66.03%。而在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主承销商的2016年和2017年,其债券主承销收入分别为9.23亿元和2.3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