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关于可转化公司债券程序化买卖陈述作业有关事项的告诉》(下称《告诉》)。这是深交所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标准可转债程序化买卖办理,促进可转债商场健康展开的重要行动。
2020年,部分可转债价格动摇较大,引起商场和媒体的广泛重视。其间部分出资者选用可转债程序化买卖,且买卖量到达必定规划。新《证券法》第45条对程序化买卖作出规矩,清晰要求程序化买卖需向证券买卖所陈述。
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发布《可转化公司债券办理方法》(下称《方法》)。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及《方法》要求,深交所拟定并发布《告诉》,以树立信息陈述准则为中心,提高商场主体合规认识,促进可转债程序化买卖稳健展开。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告诉》答复记者发问时表明,树立可转债程序化买卖陈述机制,有利于提高商场透明度和监管精准度。程序化买卖陈述机制在可转债品种上先行先试,可为后续全商场推广相关做法堆集有利经历。
《告诉》清晰了可转债程序化买卖陈述办理的相关要求。
一是规矩程序化买卖出资者规模,包含会员客户、会员及直接运用买卖单元进行买卖的证券出资基金办理公司、保险组织等出资者。
二是清晰陈述方法,会员客户应当向承受其买卖托付的会员陈述,由会员向深交所陈述,会员及其他组织直接向深交所陈述。
三是规矩信息陈述内容,包含出资者身份、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买卖战略及买卖软件等信息。四是要求出资者应当保证陈述信息实在、精确、完好。深交所能够依据自律监管需求,选用现场和非现场的方法,对可转债程序化买卖陈述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深交所将依据自律监管需求,采纳现场和非现场的方法,对会员及其他组织的可转债程序化买卖陈述状况进行监督查看。关于不实行陈述责任或许陈述内容不符合规矩的,深交所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买卖所买卖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会员办理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自律监管办法和纪律处分实施方法》等规矩采纳自律监管办法或纪律处分。
《告诉》自2021年3月29日起实施。《告诉》实施前现已展开可转债程序化买卖的出资者应当在《告诉》实施后30个买卖日内依据《告诉》规矩完结信息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