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码简称 601258
停牌时刻 巨大集团
期限 停牌1天
停牌原因 重要公告
巨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决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施行 退市 危险警示的公告 关于法院裁决受理公司进行重整暨股票被施行 退市 危险警示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巨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巨大集团”或“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5 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 ( 2019 ) 冀 02 破 申 5 号之二 《民事裁决书》及( 2019 )冀 02 破 2 号 之二 《决议书》, 法院已 裁决受理北京冀东丰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冀东丰公司”) 对公司 的重整请求 , 并 指定 巨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以下简称“清算组”) 担任巨大集团办理人。
依据《上海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 2019 年 4 月 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矩》”) 第 13.2.1 条 第一款第十项 的规矩, 因被法院裁决受理重整, 公 司 股票将于 2019 年 9 月 9 日被施行退市危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 *ST 巨大 ” ,股 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
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开端起复 牌买卖。
公司 被法院裁决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利而被宣告破产的危险 。 假如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伪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严重遗失,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当单个及连带职责。 2 公司被宣告破产,依据《股票上市规矩》第 14.3.1 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矩,公 司股票将 面对被中止上市的危险。
法院裁决的类型:重整。 公司曾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发布《关于被债权人请求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 2019 - 031 ),公告了请求人 冀东丰公司请求公司进行重整的相关事宜。 2019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 ( 2019 )冀 02 破申 5 号之二 《民事裁决 书》及 ( 2019 )冀 02 破 2 号 之二 《决议书》, 法院已 裁决受理冀东丰公司对公 司的重整请求, 并 指定清算组担任巨大集团办理人。
依据《股票上市规矩》的相 关规矩,现就公司 被法院裁决受理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法院裁决受理 重整 请求概述
(一)重整请求概述 请求人: 北京冀东丰轿车出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淑娟 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99 号 请求事由: 2019 年 5 月 13 日,请求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款且有显着丧 失清偿才能或许为由向法院请求 对公司进行重整。
(三)裁决书主要内容 法院 以为,巨大集团系上市公司,其住所地坐落唐山市, 法 院对其重整案子 具有管辖权。冀东丰公司系巨大集团合法债权人,有权依法请求对巨大集团进行 重整。巨大集团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矩的重整原因。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 七十一条之规矩,裁决受理 冀东丰公司 对巨大集团的重整请求。
二、 法院指定办理人状况
(一) 《决议书》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9 月 5 日, 法院作出 ( 2019 )冀 02 破 2 号 之二 《决议书》,指定 清 算组 担任巨大集团办理人 。 办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诚实行职务,实行《中华人 3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矩的办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陈述作业,并承受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办理人职责如下: 1. 接收债款人的产业、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 2. 查询债款人产业状况,制造产业状况陈述; 3. 决议债款人的内部办理事务; 4. 决议债款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举行之前,决议持续或许中止债款人的运营; 6. 办理和处置债款人的产业; 7. 代表债款人参与诉讼、裁决或许其他法令程序; 8. 提议举行债权人会议; 9. 法 院以为办理人应当实行的其他职责。
(二)办理形式 公 司重整期间选用 办理人办理产业和经运营务形式。
(三) 办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 巨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 (滦县火车 站东一公里处) B 座 1 层 联系人:陈立锐、王中石 联系电话: 18031314371
三、 法院裁决受理重整请求的影响
(一)股票买卖 依据《股票上市规矩》 第 13.2.1 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矩,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9 月 6 日被施行退市危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 *ST 巨大”,股票价格的日涨 跌幅限制为 5% 。
(二)停复牌事项组织 公司股票将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开端起 复牌买卖。 依据《上海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谋划严重事项停复牌事务指引》(以下简称 “《停复牌指引》”)的相关规矩,上市公司重整期间原则上股票不断牌。 公司将 分阶段发表重整事项的发展 ,确需请求停牌的,公司将按《停复牌指引》规矩办 4 理,并实行相应发表职责 。
(三)信息发表职责人 在 公司 重整期间 , 信息发表职责人为办理人。
(四) 办理人许诺 依据 ( 2019 )冀 02 破 2 号 之二 《决议书》以及《股票上市规矩》的相关要 求, 巨大集团办理人将遵循有关法令、法规、行政规章及《股票上市规矩》等规 定, 依法及时 实行信息发表等相关职责。
(五)持续运营的请求 公司拟向办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持续运营的请求,重整期间公司将活跃合作 有关方面,做好职工安稳、持续在现有基础上坚持 日常运营 及其他与重整相关的 作业。
( 六 )其他事项 依据《股票上市规矩》第 11.11.1 条的规矩,公司应当每月发表一次重整程 序的发展状况,提示中止上市危险。
四、 危险提示
(一) 法院已裁决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的相关规矩, 若公司 重整失利,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假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 产,依据《股票上市规矩》 第 14.3.1 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的规矩,公司股票将面对 被中止上市的危险。
(二) 依据《股票上市规矩》 第 14.3.1 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矩 , 若公司股票 经过 上海证券买卖所 买卖系统接连 20 个买卖日( 不包括公司股票停牌日 )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则公司股票存在被中止上市的危险。
( 三 ) 公司施行重整并实行结束重整方案将有利于改进公司财物 、 负债 及治 理 结构 等 ,但公司仍需契合 《股票上市规矩》等 相关法规要求,不然仍将面对暂 停上市或许中止上市的危险。 公司将严厉依照 《股票 上市规矩》的相关规矩仔细实行信息发表职责,及时 发表相关事项的发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发表媒体《我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买卖所网站( sse )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阔出资者慎重决议计划,留意出资危险。
5 特此公告。
巨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