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经7月5日讯福建证监局近来对东兴证券明溪新大道营业部职工黄迪群出具警示函。
据悉,黄迪群在东兴证券明溪新大道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为客户融资供给便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办理暂行规则》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则。依据《证券经纪人办理暂行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福建证监局决议对其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办理办法,并要求其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遵法合规认识,做到依法合规执业。
《证券经纪人办理暂行规则》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则,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则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为客户之间的融资供给中介、担保或许其他便当的行为。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黄迪群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黄迪群:
经查,你(身份证号:359001xxxxxxxxxxxx)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明溪新大道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为客户融资供给便当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证监会《证券经纪人办理暂行规则》(以下简称《暂行规则》)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则。依据《暂行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我局决议对你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办理办法。你应当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遵法合规认识,做到依法合规执业。
假如对本监督办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办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我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19年7月2日
(责任编辑:梁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