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银行7月20日音讯,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展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行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展对外开放的决议计划布置,依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准则,在深入研究评价的基础上,推出以下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办法:
1、答应外资组织在华展开信誉评级事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一切品种债券评级。
2、鼓舞境外金融组织参加建立、出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答应境外财物办理组织与中资银行或稳妥公司的子公司合资建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答应境外金融组织出资建立、参股养老金办理公司。
5、支撑外资全资建立或参股钱银生意公司。
6、人身险外资股比约束从51%进步至100%的过渡期,由原定2021年提前到2020年。
7、撤销境内稳妥公司算计持有稳妥财物办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则,答应境外出资者持有股份超越25%。
8、放宽外资稳妥公司准入条件,撤销30年运营年限要求。
9、将原定于2021年撤销证券公司、基金办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约束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10、答应外资组织取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车牌。
11、进一步便当境外组织出资者出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