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浪奇:独立董事关于租借物业给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买卖的独
日:2015-04-18附件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峻峰先、
王丽娟女士和黄强先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租借物
业给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买卖的方案》宣布独立定见如下:
公司租借物业给百花公司,百花公司作为质料供货商进驻南沙浪奇工业园
区,将有于南沙浪奇工业园完成质料供给、产制作、物流配送的一化低成
本制作营运系,不存在危害公司其他股东益的行为。
依据公司提交的材料,南沙浪奇公司与百花公司的相关买卖及其表决程序符
《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买卖所股上市规矩》等有关法令、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则。本次相关买卖遵从了公、公平缓诚信准则,
买卖事项符商场准则,买卖价格公允理,不存在危害小股东益的状况。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租借物业给广州百
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买卖的独立定见签字页)
广 州 市 浪 奇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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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峻峰 王丽娟 黄 强
二 O 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