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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建化股票_申报缴纳增值税,这3个误区要留意

wx头像 wx 2022-03-21 16:12:2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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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增值税视同出售行为能否直接选用组成计税价格承认收入?获得其他权益性无形财物收入是否需求交纳增值税?申报免税收入是否需求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在核算交纳增值税时,这些问题您是否清楚呢?别急,接下来小编就经过3个事例为您详细回答~

误区1

产生增值税视同出售行为直接选用组成计税价格承认收入

在端午节期间,丙食物出产企业将本企业自产的一批粽子礼盒无偿赠送给当地敬老院,该粽子礼盒对外出售单价为35元/盒,本钱为20元/盒。在确认增值税视同出售价格时,该公司直接按10%的利润率确认视同出售组成计税价格为22元,即20*(1+10%)。那么,丙公司直接选用组成计税价格的办法确认视同出售价格是否正确呢?

依据《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则,纳税人有法令第七条所称价格显着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许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出售货品行为而无出售额者,按下列次序确认出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确认;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品的均匀出售价格确认;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本钱×(1+本钱利润率)。

依据上述规则,本钱加成是核定视同出售收入额能够选用的最终一种办法。这意味着,在运用前两种办法仍无法获得同期同类价格时才干选用。因而,该公司直接选用组成计税价格是过错的。

误区2

获得其他权益性无形财物收入未交纳增值税

甲公司是一家全国连锁的餐饮公司,其主要运营形式为采纳以“加盟连锁店为主体”的方法进行标准化的门店运营办理。2019年1月,甲公司共获得加盟方一次性交纳协议期内连锁运营权运用费82万元。那么,针对该项收入甲公司是否需求交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第九条规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售服务、无形财物或许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增值税,不交纳营业税。

应税行为的详细规模,依照本办法所附的《出售服务、无形财物、不动产注释》履行。依据《出售服务、无形财物、不动产注释》第二章“出售无形财物”相关规则:

出售无形财物,是指转让无形财物所有权或许运用权的事务活动。无形财物,是指不具什物形状,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财物,包含技能、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运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财物。

其他权益性无形财物,包含基础设施财物运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运营权(包含特许运营权、连锁运营权、其他运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座位权、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因而,甲公司获得的一次性交纳协议期内连锁运营权运用费收入归于出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财物,应交纳增值税。

误区3

申报免税收入不需求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供暖、供热的企业,2018年12月,乙公司当月获得不含税供热收入660万元,其间向居民个人收取免税供热收入240万元,当月外购燃料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5万元,所购燃料既用于居民供热也用于企业供热,并且乙公司无法区分各自的进项税额。乙公司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优惠政策的告诉》(财税〔2016〕94号)第一条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完毕,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获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将获得的居民供热收入作为增值税免税收入处理,将因收购燃料获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悉数在当期认证抵扣。那么,乙公司的增值税处理是否正确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则: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许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区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核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区分的悉数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出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算计÷当月悉数出售额、营业额算计

依据上述公式,乙公司2018年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55*240/660=20万元,因而,乙公司应将不得抵扣的20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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