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职责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有哪些?
有限职责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差异,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债款承当职责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悉数本钱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公司以其悉数财物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的企业法人。两种公司的首要差异有以下几方面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的差异:(一)股东人数的差异。有限职责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一起出资建立的,即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约束。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5个以上发起人出资建立的,且其间有必要有过对折的人在我国境内有居处。股东人数无最高额约束。(二)承当债款的差异。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职责仅以其所持股份为限。(三)转让股份的差异。有限职责公司股东转让出资在法令上有严厉的约束,股东转让出资时,有必要经悉数对折赞同。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能够自在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任何投资者都能够经过购买股票而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四)注册本钱的差异。建立有限职责公司,公司的注册本钱有必要到达法定本钱的最低限额。即:1、以生产经营为业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产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职业的有限职责公司注册本钱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令、行政法规另行规则。建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本钱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令、行政法规对法定最低限额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五)组织机构的差异。一般的有限职责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划较小的有限职责公司,其组织机构为股东会、履行董事和监事。国有独资有限职责公司,其组织机构为专一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含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