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源控股(00851)发布,于2021年4月1日,该公司与认购人原银控股缔结认购协议,拟向认购人发行于2023年到期本金总额1.5亿港元年利率1厘的可换股债券。
根据开始转化价每股转化股份0.03港元,可换股债券可转化为算计50亿股转化股份,占扩展后股本约56.69%。
于本公告日期,认购人为首要股东,连同其隶属公司于10.3亿股股份中具有权益,占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约26.97%。
于完结全部转化可换股债券之后,将发行合共50亿股新股份。为便于或许的可换股债券的转化,董事主张透过添加40亿股股份将公司的法定股本添加至6亿港元,分为120亿股股份。
为保证明晰区别该集团与原银集团间的事务,原银证券及原银财物办理各自已从2020年第一季度起不断削减运营受规管活动,及于本公告日期仅从事有限水平的受规管活动。
在保持该公司的上市位置的前提下,原银控股及该公司均有商业目的将原银证券及原银财物办理的余下受规管活动事务转让予该集团,首要触及该集团从原银持牌实体招募要害办理团队;及将原银证券及原银财物办理的客户别离转移至盛源证券及盛源财物办理(即该公司的持牌隶属公司)。
为进一步区别原银集团与该集团间的事务以及保证原银集团与该集团之间不构成竞赛,原银控股拟于完结后缔结以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竞赛许诺契据。
于全部转化可换股债券后,假定除发行该等转化股份外该公司的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化,则认购人及其共同举动人士于该公司的股权将由约26.97%添加至公司经发行转化股份扩展后已发行股本的约68.37%,其或许触发收买守则规矩26.1要求认购人就一切已发行股份(认购人或其任何共同举动的人士没有具有或赞同将予收买者)向股东作出强制性全面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