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证券品种,中国证监会公布了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证券品种,98家券商被分为4大类9个级别,依然没有出现最高评级为AAA级的公司,但本次评级中9年来首次出现了D类券商,华信证券由BB级降至D级。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共有40家券商被评为A类,其中有12家券商评为A类AA级,比去年多了1家;有49家券商被评为B类券商,也是比去年多1家,其中BBB级券商29家,BB级券商15家,B级券商5家;8家券商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此外,相比2017年,本次结果有24家评级上调,24家评级下降,47家券商评级未变,另外有2家新设券商参加评级。
2018年券商评级与2017年评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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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券商被评为AA级
98家参评券商中,A类券商共有40家,与去年持平。其中,有12家券商被评为AA类,比去年增加了1家,广发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华泰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中金公司维持AA评级;东方证券、平安证券升至AA评级。
其中,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连续9年被评为AA级,国泰君安更是连续11年被评为AA级。
值得注意的是,自中国证监会2010年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以来,还没有券商能够拿到AAA评级。所以,目前来看,获得AA评级就说明该券商在过去一年经营业绩、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等方面表现相对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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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券商评级上调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相比2017年,本次结果有24家评级上调。
具体来看,3家券商升幅较大:今年分类评价上升最快的是方正证券,连跳六级,由去年的C直接升至A;西南证券紧随其后,连升5级,由C升至BBB;信达证券则上升4级,由CC升至BBB。
上升了3个级别的有2家券商,分别是山西证券和华金证券;上升2个级别的有3家券商,华创证券、恒泰证券、宏信证券;此外,东方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财富、东兴证券、国联证券、华宝证券、江海证券、湘财证券、兴业证券、长城证券、财富证券、德邦证券、国融证券、五矿证券、中航证券和首创证券等16家券商今年上调了1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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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家券商评级被下调
今年24家分类结果下调的券商中,下调级别最大的是中原证券,该公司分类评级直接从去年的A级直接下滑6个级别至C级;华信证券连降五级,成为今年唯一一家D类券商;世纪证券下调4个级别,由2017年的BB级到C级;中山证券下调3个级别,由BBB级到CCC级;下调2个级别的有华林证券、华融证券、九州证券、太平洋证券。
此外,渤海证券、东海证券、广州证券、国元证券、民生证券、长江证券、中泰证券、国盛证券、华鑫证券、联储证券、西部证券、英大证券、中天证券、联讯证券、网信证券和新时代证券等16家券商下调了1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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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家券商评级维持不变
证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47家券商评级保持不变。
其中,广发证券、国泰君安等10家券商维持AA级,安信证券、国开证券等17家券商维持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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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现D级券商
华信证券成为唯一一家D类券商,这也是自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9年来首次有券商被评为D类。
根据证监会2017年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证券公司,评价计分为0分,定为E类公司。评价计分低于60分的证券公司,定为D类公司。
其中,D类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低,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E类公司潜在风险已经变为现实风险,已被采取风险处置措施。
具体来看,两种情况将被直接认定为D类券商:
一是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挪用客户资产、违规委托理财、财务信息虚假、恶意规避监管或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二是证券公司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分类结果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分类结果直接认定为D类。
此前,C级是2016年券商分类评级中出现的最低级别,还未曾有过券商被评为D类和E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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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结果如何使用
证监会强调,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不是对证券公司资信状况及等级的评价,而是证券监管部门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以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为基础,结合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合规管理水平,对证券公司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主要体现的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整体状况。
对于分类结果的使用,根据证监会2017年修订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1)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2)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
(3)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4)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
根据2013年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3〕22号”通知,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5)证券公司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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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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