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丹东发布”微信大众号音讯,5月14日,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定见》。从即日起,将对约束区域实施房地产调控办法。
为进一步遵循党的十九大精力,标准我市房地产商场秩序,坚持不懈履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作业定位,依据国家、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商场调控作业要求,结合我市现在房地产商场局势,经市政府赞同,取消了原定举行的2018年春季房交会和购房补助方针,一起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商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定见》。
此《定见》旨在坚决防备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则约束区域规划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路(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施房地产调控办法。
《定见》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在约束区域内购买住宅做了具体规则。
非本地户籍人员在约束区域内购买的新建产品住宅,自签定产品房买卖合同存案满2年并获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买卖。非本地户籍人员请求商业性个人住宅借款,在约束区域内购买新建产品住宅,依据金融风险状况,依照银行相关规则分类履行。
《定见》还对异地缴存住宅公积金员工借款购房首付份额进行了调整。异地住宅公积金缴存员工在我市购房请求异地住宅公积金借款的,首付份额调整为不低于50%。
《定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严厉履行产品房出售明码标价准则。在出售新建产品房前,须将产品房出售价格报价格主管部分存案。
产品房出售价格必须在售楼处现场依照“一房一价”对外公示,出售产品房价格须依照在价格主管部分存案价格进行签。相关部分要合理调控土地供给规划,加大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规划,供给规划原则上不低于2017年水平。
据了解,现在我市正在加强房地产商场执法检查,将要点查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出售产品房、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或预付款等费用、未公示出售进展控制表、捂盘惜售,歹意炒作和哄抬房价、发布虚伪房源和信息等打乱商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运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