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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来历:我国经济网</p><p>我国经济网北京10月27日讯 我国证监会网站近来发布的宁波证监局行政监管方法决议书显现,依据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查看方法》等相关规则,宁波证监局于近期对维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能”,600152.SH)进行了现场查看,经查看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p><p></p><p>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2014年批改)》第九条、第十九条和《企业管帐原则第14号——收入(2006年)》第七条的规则。二是公司对出售退回事项的管帐处理不及时。2019年12月,维科电池2019年度出售的部分产品发生退货。维科电池将上述出售退回冲减了2020年的运营收入和本钱,而未冲回2019年已承认的运营收入和本钱,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净利润多承认16.41万元,2020年净利润少承认16.41万元。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2014年批改)》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则。</p><p>上述行为导致公司在《2019年年度陈说》《关于严重资产重组2019年度成绩许诺完成状况、相关重组方对公司进行成绩补偿的公告》中发表的维科电池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别离多计173.29万元和152.90万元,在《2020年年度陈说》中发表的维科电池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少计173.29万元。上述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则。</p><p>2.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应收金钱融资计提坏账预备的依据缺乏。到2019年底和2020年4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对北京某客户的应收账款(含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逾期金额别离为5012.11万元和5263.35万元,且该客户的运营状况存在继续恶化的状况。公司仅对该应收账款和应收金钱融资别离按5.00%、4.00%的份额计提了坏账预备,计提的依据不充沛。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管帐原则第22号——金融工具承认和计量》第六十条的规则。</p><p>3.公司对客户信誉危险管理制度实行不到位。2019年度,维科新能源对北京某客户选用赊销形式进行出售,但其并未对该客户信誉评级,也无信誉额度的授权批阅文件。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内部操控使用指引第9号——出售事务》第五条第二款和公司《客户信誉危险管理方法》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则。</p><p>何承命作为公司董事长,杨东文作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薛春林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未依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则实行勤勉尽责职责,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首要职责。</p><p>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则,宁波证监局决议对维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维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应仔细吸取教训,进步标准运作认识,依法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公正地实行信息发表职责。维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应当于收到决议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陈说,采纳切实有效的方法,做好信息发表作业。</p><p>依据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查看方法》等相关规则,宁波证监局敌对信中联管帐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及注册管帐师舒国平、孙华、陈骋执业的维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经查,宁波证监局发现立信中联管帐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p><p>1.立信中联管帐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对公司出售折让事项的审计程序实行不到位。</p><p>2.立信中联管帐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对公司出售退回事项的审计程序实行不到位。</p><p>3.立信中联管帐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对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金钱融资的审计程序实行不到位。</p><p>4.立信中联管帐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未精确辨认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对该组成部分实行内部操控审计。</p><p>5.立信中联管帐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的审计作业草稿记载不完好。</p><p>上述问题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则,依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则,宁波证监局决议敌对信中联管帐师所和签字注册管帐师舒国平、孙华、陈骋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方法。立信中联管帐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应仔细吸取教训,严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及时采纳方法加强内部管理,进步执业质量。立信中联管帐师所及舒国平、孙华、陈骋应当在收到决议书30日内向宁波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说。</p><p>维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是以新能源锂电池为主业,以3C数码电池和动力电池为中心事务的A股上市公司,公司股票于1998年在上海证券买卖所挂牌,股票代码600152,简称“维科技能”。公司是职业抢先的集锂离子电池研制、制作、出售及服务于一体的新能源科技型企业,具有电芯制作、封装和体系整合计划一体化才能。维科技能锂电池事务以3C数码电池为中心、活跃拓宽动力和储能电池商场。维科电池是国内排名前五的3C数码电池供货商,客户包含国内干流手机品牌、欧美首要通讯运营商等,并很多使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教育电脑、个人穿戴等电子产品。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持股28.86%。</p><p>何承命自2009年4月20日至今担任维科技能董事长、公司董事,一起持有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3.77%股份。维科技能年报显现,公司实践操控人何承命和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共同行动听。</p><p>《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则:信息发表职责人应当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地发表信息,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p><p>信息发表职责人应当一起向一切投资者揭露发表信息。</p><p>在境内、外商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种类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商场发表的信息,应当一起在境内商场发表。</p><p>《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三条规则: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忠诚、勤勉地实行职责,确保发表信息的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公正。</p><p>《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则:信息发表职责人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践操控人、收买人及其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违背本方法的,我国证监会能够采纳以下监管方法:</p><p>(一)责令改正;</p><p>(二)监管说话;</p><p></p><p>(三)出具警示函;</p><p>(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实行揭露许诺等状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发布;</p><p>(五)认定为不恰当人选;</p><p>(六)依法能够采纳的其他监管方法。</p><p>《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2014年批改)》第九条规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根底进行管帐承认、计量和陈说。</p><p>《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2014年批改)》第十九条规则:企业关于现已发生的买卖或许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管帐承认、计量和陈说,不得提早或许拖延。</p><p>以下为原文:</p><p>关于对维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采纳出具警示函方法的决议</p><p>维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何承命、杨东文、薛春林:</p><p>依据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查看方法》等相关规则,我局于近期对维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查看,经查看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p><p>1.年度陈说相关信息、成绩许诺金额发表不精确。一是公司对出售折让事项的管帐处理不精确。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于2019年12月31日承认对SIMPLO TECHNOLLGY CO.LTD 2019年度的出售折让额为194.28万元。维科电池将上述出售折让事项冲减了2020年的出售收入。该事项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度运营收入和净利润别离多承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元,2020年度运营收入和净利润别离少承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2014年批改)》第九条、第十九条和《企业管帐原则第14号——收入(2006年)》第七条的规则。二是公司对出售退回事项的管帐处理不及时。2019年12月,维科电池2019年度出售的部分产品发生退货。维科电池将上述出售退回冲减了2020年的运营收入和本钱,而未冲回2019年已承认的运营收入和本钱,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净利润多承认16.41万元,2020年净利润少承认16.41万元。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管帐原则——基本原则(2014年批改)》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则。</p><p>2.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应收金钱融资计提坏账预备的依据缺乏。到2019年底和2020年4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对北京某客户的应收账款(含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逾期金额别离为5,012.11万元和5,263.35万元,且该客户的运营状况存在继续恶化的状况。公司仅对该应收账款和应收金钱融资别离按5.00%、4.00%的份额计提了坏账预备,计提的依据不充沛。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管帐原则第22号——金融工具承认和计量》第六十条的规则。</p><p>依据《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们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方法。你们应仔细吸取教训,进步标准运作认识,依法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公正地实行信息发表职责。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议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陈说,采纳切实有效的方法,做好信息发表作业。</p><p>假如对本监督管理方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方法不中止实行。</p><p>宁波证监局</p><p>2021年10月25日</p><p>关于敌对信中联管帐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及注册管帐师舒国平、孙华、陈骋采纳出具警示函方法的决议</p><p>立信中联管帐师事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及注册管帐师舒国平、孙华、陈骋:</p><p>依据我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现场查看方法》等相关规则,我局对你们执业的维科技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技能或公司)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查看。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p><p>1.你们对公司出售折让事项的审计程序实行不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电池)于2019年12月31日承认对SIMPLO TECHNOLLGY CO.LTD(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公司)2019年度的出售折让额为194.28万元。维科电池将上述出售折让事项冲减了2020年的出售收入。该事项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度运营收入和净利润别离多承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元,2020年度运营收入和净利润别离少承认194.28万元和156.88万,触及错报金额已达到实践实行的重要性水平。你们在对维科技能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维科电池对新普公司存在冲减出售收入的状况,但未向维科电池核实是否存在出售折让事项,以及要求公司供给出售折让相关合同材料,对出售折让事项的审计程序实行不到位。上述事项不符合《我国注册管帐师审计原则第1231号——针对评价的严重错报危险采纳的应对方法》第六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则。</p><p>2.你们对公司出售退回事项的审计程序实行不到位。2019年12月,维科电池2019年度出售的部分产品发生退货。维科电池将上述出售退回冲减了2020年的运营收入和本钱,而未冲回2019年已承认的运营收入和本钱,导致维科电池2019年净利润多承认16.41万元,2020年净利润少承认16.41万元。你们未关注到公司上述出售退回事项,触及错报金额已达到实践实行的重要性水平。上述事项不符合《我国注册管帐师审计原则第1101号——注册管帐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作业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则。</p><p>3.你们对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金钱融资的审计程序实行不到位。你们在对维科技能2019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维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新能源)的某北京客户运营状况存在继续恶化的状况,而公司仅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和应收金钱融资别离计提了5.00%、4.00%的坏账预备。你们未对应收账款和应收金钱融资坏账预备计提的充沛性获取充沛、恰当的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实行不到位。上述事项不符合《我国注册管帐师审计原则第1301号——审计依据》第十条的规则。</p><p>4.你们未精确辨认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未对该组成部分实行内部操控审计。2019年底,维科新能源对某北京客户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5,297.44万元(含应收账款保理融资2,995.17万元)。上述出售事项触及金额较大,应收账款回收危险较高,或许对公司净利润发生严重影响。你们未将维科新能源辨认为重要组成部分,未对维科新能源实行内部操控审计。上述事项不符合《我国注册管帐师审计原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别考虑》第十八条和《企业内部操控审计指引施行定见》的相关规则。</p><p>5.你们的审计作业草稿记载不完好。2019年度,你们在对某北京客户的收入实行代替测验程序时,发现公司将姑苏纳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姑苏纳新)的送货单作为某北京客户的送货单。实践上该出售系维科新能源向姑苏纳新收购后直接发货给该北京客户。但你们未取得与姑苏纳新相关的进一步审计依据,作业草稿中也未对上述状况进行阐明。上述事项不符合《我国注册管帐师审计原则第1131号——审计作业草稿》第十条的规则。</p><p>上述问题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则,依照《上市公司信息发表管理方法》(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所和签字注册管帐师舒国平、孙华、陈骋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方法。你们应仔细吸取教训,严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则,及时采纳方法加强内部管理,进步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议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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