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落地基金涨停规则,各项规则何时落地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记者梳理发现基金涨停规则,本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累计发布了26条相关规则,涉及首发审核,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持续监管,发行承销,交易等5大方面,但是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并且大的规则下一些条例实施时间也有特殊安排。为此,时报君针对各项规则实施的时间进行了一一整理,方便投资者们充分了解创业板整套改革“施工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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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审核类
本轮创业板改革首发审核类主要有9大规则,9大规则均自发布日(6月12日,下同)起开始施行。不过部分规则下的条例实施时间并未跟随大规则一起实施。
具体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一年内暂不实施,该条款主要阐述未盈利企业申请首发上市的条件。
此外,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各个重要时间点也需注意。深交所指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国证监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以下简称在审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2020年6月30日起,开始接收新申报企业提交的相关申请。
在2020年7月31日前,首发、并购重组在审企业及新申报企业提交申请的,其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引用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另外,行业咨询专家库和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6月12日开始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本周完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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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
交易类主要涉及5大规则,除了创业板股票涉及股票质押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有关事项是自发布日其施行,其余4大规则均自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等到新规下首只创业板新股上市了,才会实施。
其中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主要涵盖竞价交易(包括涨跌幅调整至±20%、价格笼子、盘中停牌等)、盘后竞价交易、交易公开信息(如龙虎榜)等投资者最关注的内容。
另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提到,深股通投资者参与创业板股票盘后定价交易相关规定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及业务安排由深交所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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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类
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的3大规则均自发布日其施行。
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中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十一条第二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两条条款主要涉及重组上市标的为未盈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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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监管类
持续监管类主要涉及5大规则,其中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的通知均自发布日其施行,剩余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则自2020年7月27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多项规则实施时间并不一样基金涨停规则:
新《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三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
新《上市规则》施行前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适用原《上市规则》实施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基金涨停规则;按照原《上市规则》,2019年年报触及暂停上市的仍旧适用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以及后续的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深交所按照原《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新《上市规则》施行前已触及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情形的,公司股票在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按照原《上市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新《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0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起算。
新《上市规则》施行前,上市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已经被法院受理的,适用原《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不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新《上市规则》第9.4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
另外,为做好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创业板上市公司拟于2020年7月27日及以后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相应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投票代码调整为“35+证券代码的后四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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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承销类
发行承销类主要涉及4大规则,均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源自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