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7日讯 (记者 张海蛟) 1月1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虹工程”)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
雨虹工程在位于通州区的北京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北区)项目三标段防水工程分包施工过程中,2号楼南侧摆放6卷防水卷材,周围无防火措施,且未配备专用灭火器,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4.3.11条的规定,上述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雨虹工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雨虹工程作出处罚,责令改正,罚款1千元。
雨虹工程成立于2000年11月1日,是知名上市公司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股票代码:002271)旗下全资子公司。东方雨虹持有雨虹工程100%股权,认缴出资5000万元。
官网显示, 1995年东方雨虹进入建筑防水行业,二十余年来,东方雨虹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建筑和民用、商用建筑提供高品质、完备的防水系统解决方案,成为全球化的防水系统服务商。在“产业报国、服务利民”的指导思想下,公司投资还涉及非织造布、建筑节能、砂浆等多个领域。
目前东方雨虹法人代表为李卫国。
截至1月16日收盘,东方雨虹报14.90元,总市值为222.32亿元。
相关法规: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4.3.11条:灭火器的配备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及料场、木工操作间、厨房、配电室、泵房等重要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4具。灭火器材应该经常检查、维修、保养,保证灵敏有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施工方案以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按照本市有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施工中需要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和国家标准进行,出现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当停止作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动火作业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