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12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12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前奉告书》。
经查明,神马股份存在以下违法现实:一、神马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经营收入5343419931.06元。二、神马股份2014年度相关出售1964668635.57元和相关收购4411393418.32元未按规则发表。三、神马股份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经营收入2512108098.07元。四、神马股份2015年上半年相关出售12O3796316.52元和相关收购2438345851.87元未按规则发表。
神马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笫六十三条的规则,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为神马股份时任董事长王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神马股份时任财务总监赵运通、时任副总经理段文亮。
对此,证监会决议责令神马股份改正,给予正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良给予正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赵运通、时任副总经理段文亮给予正告,并别离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