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2日丨宏达股份公告锌业股份十大股东,因同胶葛锌业股份十大股东,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金鼎锌业四家股东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州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云南铜业有限公司四原告申述四川宏达有限公司和公司。
依据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成果锌业股份十大股东,公司持有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锌业股份十大股东;公司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至2012年取得的润,扣除现已付出的增资款496,342,200元后,公司向金鼎锌业付出1,074,102,155.4元;由宏达集团和公司一起担负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3,294.02元。现在,该案已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移交成都市院履行。
2021年8月2日,公司收到成都市院《履行裁定书》川01执3137、川01执3137之一至三及川01执3137之得悉,因金鼎锌业同胶葛一案,公司所持8家子公司的股权被成都市院冻住,此次被冻住出资额计约9.08亿元。
本文源自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