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打磨灯光产品的时间使明道灯光鼓起勇气向IPO挑战,但生产技术的缺陷是其必须要解决的一道门槛,除此之外,无长期稳定关系的客户也给公司的盈利带来了一定的不稳定性
文 | 《投资时报》实习记者 王汉林
“乌兰巴托的夜,那么静~那么静,连风都听不到~听不到。”《我是歌手》舞台上,一袭黑色连衣裙的谭维维沐浴在柔和的灯光下,每一声吟唱似乎都在熨帖和涤荡听者的内心。
容易被忽视的是,与谭维维的造型相得益彰的舞台灯光,正是由广州市明道灯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明道灯光)所提供。资料显示,自2013年至2015年,明道灯光一直是湖南卫视这个收视冠军节目的舞台灯光服务商。
此外,据明道灯光宣称,其产品还被广泛应用于一些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诸如2014南京青奥会开闭幕式、连续四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开幕式等。
公开资料显示,明道灯光自2012年成立以来即是一家主要从事舞台灯光和娱乐灯光等演艺专业灯光产品、景观及建筑艺术灯光产品和桁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的企业。
近期,明道灯光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该公司拟在创业板发行不超过203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8099.44万股,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
招股书披露,本次IPO计划募集资金共2.07亿元,其中6000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资金预计投入生产基地项目、灯光研究院项目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成立仅4年有余即向创业板发起冲击,这样的速度着实令人惊叹,但有灯光的地方往往也会有暗影,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小视—应收账款日益增加而主要客户不断流动,子公司未曾盈利一路亏损,技术缺陷致被查处。这,大概就是所谓的“灯下黑”。
应收账款过多
据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2014-2016年(下称:报告期内),明道灯光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76亿元、2.83亿元和3.37亿元,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达到38.44%;同期净利润分别为720.13万元、917.88万元和2960.91万元,复合增长率达到102.77%。其中,2016年明道灯光在营收同比上升19%的情况下净利猛增3.22倍,这一变化令外界印象深刻。
然而随着业务的发展,其应收账款余额亦在逐年增加。报告期内各期末,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827.67万元、9674.30万元和13463.52万元,2015年、2016年增幅分别为152.75%和39.17%,占对应期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74%、34.18%和39.90%。很显然,该指标不仅基数较高,且呈增长趋势。与此同时,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5.87次/年、4.56次/年、3.23次/年,呈逐年降低趋势。
对此明道灯光表示,公司应收账款比例占当年营业收入较高主要是由大客户、招投标客户增加导致的,大客户、招投标客户付款周期相对较长,影响了其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报告期内,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占当期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20.81%、23.70%、17.15%,而这15家公司没有一家重复,客户流动十分明显。明道灯光解释称,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变动情况较大,是与公司不断开拓市场业务的发展状况和主要客户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相匹配的结果。
而随着该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明道灯光的应收账款余额或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这无疑将影响其资金周转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给公司的营运资金造成一定压力。业内相关人士表示,虽然明道灯光已计提了坏账准备,但如果由于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将对该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子公司净利润堪忧
股权结构方面,本次发行前明道灯光总股本为6069.44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2030万股。
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水河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21.34%股份,同时,亦通过华夏弘道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0.91%的股份,通过华夏大道间接持有公司发行前0.29%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368.04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2.54%。同时,刘水河系持股平台华夏弘道、华夏大道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华夏弘道、华夏大道分别直接持有的公司发行前17.92%、1.11%股份。因此,刘水河合计控制明道灯光发行前40.37%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明道灯光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权和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控制或干预,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一业内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
资料显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明道灯光共拥有5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为广州市明道桁架有限公司、GTD Middle East FZE、GTD America Technology,Inc.、GTD LIGHTING PTE.LTD.、ДЖИТИДИРУС(译名:“GTD RUS有限责任公司”),前述公司2016年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其中广州市明道桁架有限公司亏损幅度最大,2016年的净利润为-183.65万元,其他于海外设立的四家子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3.24万元、-102.34万元、-2.10万元、-1.46万元。值得注意的是,五家子公司除了广州市明道桁架有限公司于2012年设立,其余4家的成立时间均为2016年。
产品上质量黑榜
《投资时报》记者整理公开资料发现,明道灯光招股书存在不完整之处,这家成立于2012年的企业在连续两年的产品抽查中,其相关产品均被检测出缺陷因素并被列入不合格名单当中,但在招股书中,明道灯光仅披露了其中一次情况。
据相关报道称,2014年广州市质量监督局对广州市生产领域照明光源及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5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产品,经检验,有11家企业生产的1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此次抽查,明道灯光LEDPAR灯和电脑摇头图案灯两款产品被列入不合格名单。其中,前者LEDPAR灯型号为GTD-L654P,生产日期为2014年5月3日,不合格项目为标识、结构、防触电保护和谐波电流。后者电脑摇头图案灯则是图案不合格。
明道灯光在招股书中对此进行了披露,称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4年9月25日出具(穗花)质监罚字[2014]第09256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灯具,没收违法生产的LEDPAR灯(GTDL654P)22台,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合计11.38万元。
2015年,广州市质监部门对广州市舞台灯具产品质量再次进行了监督抽查。根据公告,此次抽查了5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产品,其中3家企业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
这一次,由明道灯光生产的型号为GTD-130ⅡBEAM、生产日期为2015年5月3日的电脑摇头光束灯被划入不合格产品名单中,不合格项目则是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骚扰。但对于2015年的这次抽检,明道灯光招股书中却未有相关内容披露。
对此,明道灯光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15年的抽检中,明道灯光相关产品虽被列为不合格,但公司并未因此受到罚款,只是说整改,所以没有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