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特工程”)于近日收到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912002090
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天津海特工程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将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后续经营和业绩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300580 股票简称:贝斯特 公告编号:2020-004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短期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不超过5亿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风险较低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在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公司债、国债逆回购、报价式回购、固定收益信托、收益凭证、信托产品优先级、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基金等,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资金,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投资期限
公司委托理财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有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择的理财产品,投资方向均为较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公司前十二个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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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理财产品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在履行中的委托理财的金额为人民币29,010,000元。
七、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均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且可控,收益比较固定;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涉及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贝斯特本次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贝斯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